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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监测噪声

    我国在2008年8月9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实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提出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为环境噪声的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检测提供了可靠依据。
   按照GB12348-2008进行环境噪声排放的检测,要注意的问题 
   1、委托检测方,要清楚环境噪声的检测 点所处的功能区;
   2、检测仪器仪器精度2型以上,测量35dB(A)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级声级计,并定期检验合格。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
   3、测点位置选择,有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确定测点位置 
   4、测量记录的记录表要满足其“18点”要求。 
   5、严格按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及“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环境噪声。
   本中心具有CMA环境噪声排放.检测的有效资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检测,要委托有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去检测。

   本中心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的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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